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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署情形

发布时间:2021-04-30 17:44:37  浏览次数:422

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也被强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唯一区别即在于有无确定合同终止时间。正是由于这个本质的差异,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对合同内容需要调整而协商不成的,则用人单位难以通过到期终止的方式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只能继续履行原合同,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一旦确定,调整可能性较小,实质上会造成一种超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 协商订立,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期限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推定订立,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将这种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3. 强制订立,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订立的法定的法定情形主要如下:

    1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的表述比前两项多了“续订劳动合同”字样,因此《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的使用是否已双方均同意续签为前提成立司法解释上的问题。目前司法务实和理论上都有不同的解读。

   从当前成文的地方司法解释或规定看来,与2012年实施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修订的《江苏省劳动条例》第18条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广东省和江苏省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与前两项规定相同,均属于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符合该项规定的条件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没有提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再以双方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合意为前提条件。与之相对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未订立的除外条件。

但是,这种除外情形下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呢?全国性的规定并未进一步进行解释。司法实践中上海市及广东省对该问题从不同角度出发,均得出可以终止的结论。

上海市的规定比较明确地指出可以终止。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11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该合同自然终止。

广东省的规定没有直接表达是否可以终止,而是规定不可在履行固定期限劳动的过程中请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7条规定:“劳动者虽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请求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那么可以推论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履行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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